- 补充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采购项目-- 补充公告
-
福建省立医院角膜地形图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时间:2019-09-24 福建省立医院角膜地形图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2019年09月24日 18:5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1、原公告项目名 称:福建省立医院角膜地形图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0]HM[GK]2019070
3、首次公告日期:2019-9-17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评分方法和标准的附加分中“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标方法描述变更为“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的规定,(1)本次采购货物中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节能产品(优先类)、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优先类)、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产品(优先类)、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产品(优先类)、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产品(优先类)、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品目清单产品、环境标志清单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其余不变!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2019-09-17 15:10 报名截止时间:2019-10-03 17:00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10-12 09:00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9、采购人名 称:福建省立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项目负责人:胡工
联系电话:0591-88216078
10、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项目负责人:林真
联系电话:0591-87819629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