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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超市经营权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1-08-12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超市经营权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8月12日 12:4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项目概况
超市经营权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WEZDP-F1009
项目名称:超市经营权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超市经营权服务项目
其他货物
1项
经营生活用品、副食品、自制食品、水果、香烟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响应人(自然人除外):若响应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响应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响应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响应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响应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投标担保函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响应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相关资料或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响应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响应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响应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八)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响应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查询结果(若有)表明响应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
(十一)响应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十二)响应人须具有经营烟草销售的相关资格许可证,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十三)响应人若有经营自制食品、熟食等服务,须具有相关资格许可证,如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3日至 2021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物资采购办
地址:福州长乐
联系方式:王参谋 19959210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张小姐 0591-87819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 0591-87819863